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报价表(二十一篇)
2025-10-2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应用日益普遍,它对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及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制定制度真的如此复杂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报价表,供大家参考。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报价表 ◆
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一、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
由于施工方是受业主方的委托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施工方必须树立服务观念,为项目建设服务,为业主提供建设服务;另外,合同也规定了施工方的任务和义务,因此施工方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不仅应服务于施工方本身的利益,也必须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是对立的统一关系,两者有其统一的一面,也有其矛盾的一面。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它包括:
1.施工的.安全管理目标;
2.施工的成本目标;
3.施工的进度目标;
4.施工的质量目标。
如果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必须按工程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完成建设任务。而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成本目标是由施工企业根据其生产和经营的情况自行确定的。分包方则必须按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完成建设任务,分包方的成本目标是该施工企业内部自行确定的。
按国际工程的惯例,当采用指定分包商时,不论指定分包商与施工总承包方,或与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或与业主方签订合同,由于指定分包商合同在签约前必须得到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认可,因此,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应对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负责。
二、施工方项目管理的任务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任务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进度控制;
4.施工质量控制;
5.施工合同管理;
6.施工信息管理;
7.与施工有关的组织与协调等。
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由于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在时间上往往是交叉的,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也会涉及设计阶段。在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施工合同尚未终止,在这期间,还有可能出现涉及工程安全、费用、质量、合同和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因此,施工方的项目管理也涉及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在工程实践中,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该项目施工方的项目管理是两个相互有关联,但内涵并不相同的概念。施工管理是传统的较广义的术语,它包括施工方履行施工合同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和任务,既包含项目管理方面专业性的工作(专业人士的工作),也包含一般的行政管理工作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报价表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条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 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 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xx]111号)同时废止。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报价表 ◆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下简称“公司”)在建项目的项目监理管理,明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与监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而提高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据
本制度依据《监理合同范本》等相关管理制度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
本制度与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的规范、标准或地方法规有矛盾之处,应以国家规范、标准或地方规定为准。
第二章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职责划分
2.1建设单位的`职责
(1)负责协调开、竣工政府手续的办理。
(2)负责选定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
(3)负责将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下发到承包商,负责与设计单位的联系。
(4)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深化图纸的最终审批。
(5)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开、完工指令、工程的暂停及复工通知。
(6)负责总体工期控制,包括对总体进度提前、延长的审批及最终确认。
(7)负责对已完工程节点的形象进度、变更及签证的工程量的最终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报价表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且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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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考评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创优意识和安全管理责任风险意识,促进南坪铁路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合同规定,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2.1考核范围:所有参与南坪铁路建设的施工单位。
2.2考核内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项。
2.3考核时间:日常考核不定期进行,平时考核每季一次,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项目考核在工程初验前进行。考核费计列当期验工计价。
2.4考核等级:甲(550分及以上)、乙(500分及以上至549分)、丙(499分以下)三级。
甲级:平时考核甲级不低于80%,且丙级不高于10%。
丙级:平时考核丙级20%及以上。
乙级:其它情况为乙级。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3.1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甲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不良行为的;
乙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3.2工程质量具体考核内容
1.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资质合格,进场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作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仪器配备符合要求,岗位责任制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项规章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2.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运转正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3.创优组织机构、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等建立、健全,规范可行。
4.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质量保证措施有效,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方法和结果可靠。施工过程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艺流程。各类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原材料检验及构件、设备安装的控制措施情况等。
5.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要求。
6.创建“优质样板工程”实施情况及获得奖励情况。
7.文明施工符合以下要求: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分区明确,工地标志牌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机械设备、照明、通风状态良好,施工组织有序。
8.工地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明确授权,试验设备经计量部门定期标定,试用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取样及试验工作科学、严谨。
9.内业资料符合以下要求:
(一)管理制度和办法、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等建立、健全、完善、齐全。
(二)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放样复测资料齐全。
(三)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或抽样试验资料齐全真实,其合格率100%。
(四)工程检查签证、工序交接记录、分项检验评定等资料齐全。
(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
(六)资料归档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编制竣工文件。
(七)弃土、弃碴的工程措施落实情况记录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八)对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单位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九)认真开展质量安全方面的各项专项整治或治理活动,并形成完整的材料。
(十)施工管理过程必须符合公司管理要求,质量管理资料完整、规范,检查、检验记录真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10.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和标准,满足开通速度要求。
11.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12.按时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4.1施工安全等级划分
甲级: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或无不良行为的;
乙级: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且无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人员死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4.2施工安全具体考核内容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2.制定本单位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其运转有效;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组织、制度和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建立起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工程建设和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保证体系,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制定应对计划和处理预案。
4.专职劳动安全监督人员,经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
5.开展全员职业劳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安全生产岗位培训。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严格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投入足额专项资金,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和个人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到位;作好防尘、防毒治理工作;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7.全面推行架子队劳动组织形式,不准对个转包或违法分包。
8.临近既有线的施工安全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管理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铁路局《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20xx]7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9.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开展经常教育活动,确保交通安全。
10.严格按照《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采取严管严防的有效措施,强化铁路建设施工区域及驻地的治安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及驻地安全。
11.对通信光缆、电力电缆、通信线路、供水管道等重要设施,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和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看守防护。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强化管理,防止丢失被盗案件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1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4.建立健全严格的借阅、借用、保管、回收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图纸、资料丢失或被窃。
15.对在施工中的劳务人员进行严格用工审查和法制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6.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安全动态.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预防措施。
17.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全面履行约定的乙方责任。
18.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全力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第五章 建设工期管理
5.1建设工期等级划分
甲级: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
乙级: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丙级: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5.2建设工期具体考核内容
1.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条款,配齐配强施工管理人员,配足施工机械设备。
2.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竣工日期和公司指导性施工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和年度、季度、月份、周、日施工进度计划。
3.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及时开工。
4.实施施工进度控制,由专人负责计划的实施,按期完成。
5.工程进度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必须真实、准确。
6.施工进度必须服从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7.施工进度出现偏差时应及时调整。
8.施工过程中及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章 投资控制管理
6.1投资控制等级划分
甲级:认真核对施工图,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优化施工组织,改进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节省工程投资的;
乙级:认真核对施工图,优化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
丙级(凡发生以下任何一条):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增加投资,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
6.2投资控制具体考核内容
1.建立完整的投资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管理、变更设计管理、验工计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办法,明确和落实投资控制责任。
2.施工现场与设计文件不符时,认真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3.严格验工计价管理,做到完成实物工作量与验工数量一致。
4.投资控制得力、有效。
5.依法使用建设资金,自觉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七章 环境保护管理
7.1环境保护等级划分
7.1.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7.1.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7.1.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7.1.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7.1.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7.1.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甲级:1-6项全面达到标准;
乙级: 4、5项达到标准的同时,其它三项达到标准;
丙级: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它情况。
7.2考核主要内容
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培训;
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 技术创新管理
8.1技术创新等级划分
甲级: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乙级:应用投标承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丙级:不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不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8.2技术创新考核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组织,制定技术创新规划、目标。
2.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合理立项,开展技术攻关,及时收集、整理各项技术参数,指导施工。
第九章 考核奖励基金的筹措和使用
9.1奖励基金来源:公司根据铁道部铁建设[20xx] 247号文《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沈铁建发[20xx]22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施工考核费用从各合同额中按5‰提取,作为施工考核的奖励基金,考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和合同总价中;按照以上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也将作为补充的奖励基金。
9.2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本办法的奖励;平时考核费用和项目考核费用各占50%。施工单位应把所得奖励大部分(不低于50%)发放到有关个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人员的贡献或成绩大小,合理进行奖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时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将分配情况报公司核准和存档。
9.3考核费用分配比例: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 3:2:1.5:1.5:1:1)
9.4考核费用支付比例及形式:平时考核、项目考核内容为甲级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合同价款;考核内容为乙级时,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比例及额度的5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考核内容为丙级时,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比例及额度的10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日常不定期考核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考核项目时,公司可以按违反合同约定以通报形式进行罚款。
9.5费用列支形式:采用施工总价和工程总承包模式,施工考核费用在总承包费用风险费中扣减。扣减的费用纳入考核建设项目的招标降造费。
第十章 附则
10.1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补充修改完善。
10.2本办法由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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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暂时先按各分部现时规定,特殊工种由主管另定。打卡次数:一日4次,即早上上下班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打卡一次。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公司规定上下班到岗时间和离岗时间;缺勤规定: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含)以内扣款10元,11分钟至30分钟(含)扣款5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旷工计。
违规打卡:委托他人代打卡的,委托人和代打卡人每次罚款200元,超过三次违规的扣除罚款外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补偿。
四、因公外出不能打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
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五、加班及倒休申报规定
加班:员工在休息日的加班,按1:1的比例由公司安排补休。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需注明加班事由,经部门经理/主管同意、签字批准后生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保管。
倒休: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由部门主管批示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交主管/经理签批。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保管。
部门考勤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次月3日内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当月加班/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任何补偿。
六、请假制度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请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七、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2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八、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执行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处以违章者相同的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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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关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xxxx'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来实现监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监理单位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二、充分发挥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认真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证,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四、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依据《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抓好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通过审、查、停、报等手段来促使施工单位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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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回顾
本年度中级职称考试工作在全体工作人员的通力合作下,顺利完成。具体工作回顾如下:
1.组织工作:制定了详细的考试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报名工作:开展了宣传活动,积极推动考生报名,保障了考试人数的预期目标。
3.考务工作:统筹安排考试场地和监考人员,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4.阅卷工作:建立了科学的阅卷体系,确保阅卷质量,并及时完成了阅卷任务。
5.结果公示工作:准确公示考试成绩,保持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存在问题
在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反思和解决:
1.考试安排不合理:由于科目安排紧凑,导致部分考生在考试中时间不够用。
2.监考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监考人员工作负责度不高,对考生的.违规行为处理不力。
3.阅卷中出现一些失误:虽然我们建立了科学的阅卷体系,但仍然有一小部分试卷的评分存在问题。
三、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考试安排合理化:下一年度的考试安排中,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考试科目和时间,确保考生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考试。
2.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明确监考人员的职责和标准,并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
3.加大阅卷质量监督力度:建立监督机制,对阅卷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展望未来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中级职称考试的顺利进行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以此为基础,持续提升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报价表 ◆
时光似箭,转眼之间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已经四年了。在这四年中,通过日常工作和学习积累,我的专业技能稳步成长。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公司各类技术创新及降本增效工作,认真做好车间的技术服务,自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素质,努力成为精兵强将的一份子。
现对近几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1、汽轮机工艺设计、校对以及工装设计
随着市场节奏的加快,技术部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市场需要,加快了新产品开发的步伐,我承担了汽轮机各种管路、换热器、压力容器、油站、油箱等汽轮机辅机部套的工艺设计以及校对工作,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产品的工艺设计、校对及工装设计,使工艺文件及时发放,保证了整个工艺流程的顺利进行。在平时工作中,认真做好每一个部套的工艺设计,结合车间设备的实际情况,尽量采用工艺方法及工装弥补设备的不足以及保证产品满足设计要求。
(1)、压力容器装配
压力容器其设计、工艺、制造都要求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每一个受压件、每一个小部套都要求有相对应的工艺工程记录卡及装配过程记录卡,制造过程必须完全根据过程记录卡的工序一次进行,并由专门的检验人员对每一个工序按过程卡的要求检查,操作者与检验人员分别要在过程卡上签字,以备日后按要求审查。
压力容器的制作过程要求极其严格,首先材料都必须具有质保证书,进厂后必须经过检查部门按过程卡中规定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的绝对不允许使用。如果需要办理材料代用时,必须有设计及工艺等部门的共同核准。所有的主要受压件,例如壳体、各个封头、管板等,在加工后都必须经过相应的样板检测,以确保零件尺寸完全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例如压力容器的壳体均采用钢板分段卷制焊接而成,对于焊缝的尺寸要求检测壳体的内外棱角度。而且对于壳体上的焊缝必须经过专业的无损检测人员按照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测。而且壳体的最大最小直径差、直线度等都有严格的要求,这些都需要工艺对加工过程严格控制才能保证。管板上由于排列的管孔极多,如果靠人工划线极难保证准确位置,而且管板上管孔之间的孔桥宽度也是有相关要求的,由于管板、隔板以及相应的水室法兰上都有相对应的孔,所以我设计了一个可以用在三者划线上的通用样板,这样既保证了零件的加工质量,又避免了工装的重复加工。在装配过程中,受压件相关的相应的A、B类焊缝都必须经过无损探伤,且焊缝的对口错边量都必须按照图纸要求。由于装配过程中都必须进行探伤和热处理,所以有时候要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调整装配顺序。
(2)、凝汽器的装配
汽轮机上的凝汽器作为一种换热器,在汽轮机运行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凝汽器是用来冷却汽轮机低压缸排汽,降低排汽口的温度和压力,使汽轮机的转速提高,以达到需要的发电功率。
凝汽器主要由外壳、主体、水室、管束以及支撑部分等组成。由于凝汽器体积大、零部件多,且工艺要求高,所以装配过程极其复杂。以凝汽器中管板与隔板的定位为例,为了保证凝汽器工作时换热管外不形成水膜,在结构上要求换热管在凝汽器中具有一定的上拱度,这样使换热管外的凝结水从中间流向两侧较低位置。即要保证中间隔板相对两侧的隔板或管板有一定的抬高量。使各管板和隔板对应的管孔间在垂直方向同心,而水平方向具有一定落差。
小型凝汽器由于体积较小,长度短,所以管板与隔板的数量少,所以在这类凝汽器的`装配工艺中,我设计了一系列可调整的穿管束支架,以定位管板与隔板的相对位置,对准外壳、管板、隔板的十字中心线,辅助以冷却管试穿管的工艺方法,以满足设计要求。虽然有一定的误差存在,但是可以满足设计要求。但是这种工艺方法却不适用于冷却面积大于20xx平米以上的凝汽器。因为冷却面积的增大,凝汽器体积也随着增大,长度加长,隔板的抬高量也必然增加,隔板与管板的数量也会增加。我公司的凝汽器筒体一般采用钢板在卷板机上分段卷制,而后拼焊在一起的工艺方法。由于大型凝汽器的筒体过长,一方面卷板机的卷制本身存在椭圆度的偏差,因此在筒体的加工工艺上要求其有整圆步骤,但是不能完全消除其偏差。而且拼接组焊过程中也必然存在误差和变形,致使筒体中心线在整个中心线上存在较大偏差。因此仅靠中心线来定位隔板和管板,管孔间的抬高量和垂直方向的同心度难以保证,强制装配也必然影响产品质量。因此,在首次编制此类凝汽器的装配工艺时,我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及专业的技术知识提出了如下改进措施:
由于管板和隔板的管孔采用的是配钻工艺,所以其同心度较好。所以我提出以管板上的管孔为定位基准,不单单依靠制造有误差的筒体的中心线,具体做法是首先根据管板上的管孔内径制造八个工艺定位塞,其外径略小于管孔内径~,定位塞的中心钻外径~的孔。先将两端的管板在穿管束工装上定位,并粗略调整隔板的位置,在管板外围均匀找四个管孔,装配定位塞,定位塞的内孔传入与内孔相配的细钢丝,将钢丝传入隔板相应的管孔中,钢丝两端悬挂重物,拉直钢丝测量各孔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偏差,调整各隔板的位置后定位。经实践验证,各隔板达到了要求的抬高量,穿管检验,穿管非常顺利,省时省力,满足了设计的要求。
这只是凝汽器装配过程中小小的一个环节,对于整个复杂的凝汽器装配中有很多类似的问题,我都仔细研究设计图纸,根据实际分厂的情况,力求用最简单的工装及工艺方法完成复杂的装配过程。、其他
在以往的工作中,我不仅能够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车间的实际等准确的设计出工艺过程,而且有时会以工艺的角度出发,为设计提供一定的参考。获得了设计的认同。在车间服务时,尽量从实际出发,提出快捷、准确的解决办法。
2、创新及技术革新
企业的发展需要创新。在过去的工作中,我积极相应部门关于创新及技术革新的号召。从平时的工作中、车间的服务中,仔细思考,多借鉴先进的经验,提出了十余个技术革新及工装改进等项目。
我厂目前凝汽器年产量非常大。凝汽器的进出水管与凝汽器主体焊接后,其上法兰需要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凝汽器的两侧弹簧支座上的底座也需要保持在同一平面上。由于相邻两进出水管或底座之间距离较大,如果单纯靠手工安装,费时费力;我厂凝汽器主体目前有70多种,如果每种配一工装,使用起来比较麻烦,而且成本较高。我通过大量数据统计及分析设计一种通用工装,既可用于安装进出水管法兰,又可以安装弹簧支座上的底板,使用一种工装即可满足现有所有凝汽器装配的需要。
随着分厂设备的增加,很多以前的老的工艺方法已经不科学。根据分厂新增加的数控折扳机,通过对图纸的仔细研究,提出了以折弯代替焊接的思想。很多原来的组焊件,例如凝汽器、排汽接管、高压加热器、汽封加热器等部套中的水室横隔板、支架、侧板、筋板、定位角铁、钢板等,将其焊角改为折弯R,在工艺设计中绘制折弯展开图,在确保强度满足的情况下,均可以用折弯代替原来的焊接。折弯代替组焊后,可以省工、省料,降低成本,减小劳动强度,提供工作效率。
3、自我评价
在过去的工作中,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经过不断的努力,我已经完全适应了这种工作,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工作能力,但是仍存在着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加强理论学习及实践经验,尤其是新技术、新理论的学习,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成长,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我将不断进取,以不断创新为理念,为公司发展及个人价值的实现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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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社区在xxxx区政府和xxxx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以,建设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现将20xx年xxxx社区居委会的环境卫生工作总结如下:
xxxx社区居委会全体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xxxx区政府、xxxx街道的卫生工作,以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为目标,全面动员辖区居民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的活动,积极行动起来,彻底消除了积存的垃圾,实现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消除了白色污染、楼道内、电线杆上的张贴物、清除楼道杂物,擦洗楼道玻璃、门等。按照市级爱卫办的统一安排,对小区卫生工作常抓不懈。为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打下良好基础,给辖区居民创造了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一、大力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工作
xx月xx日是第xxxx个世界环境日。我国的活动主题为“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旨在号召公众从我做起,推进污染减排,践行绿色生活,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当天的宣传活动采取发放资料、设点咨询、布置展板、悬挂横幅等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形势与政策、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普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动员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社区将保护环境的热情转化为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倡导低碳经济,倡导绿色生活,让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宣传活动中有发放宣传单、宣传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深入开展除“四害”工作
灭蟑灭鼠是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为了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为了提高居民对登革热预防知识知晓率,控制登革热媒介传播,降低布雷图指数。xx月xx日xxxx区xxxx街道xxxx社区的工作人员利用晚上和双休日,对佳和小区居民实行逐家逐户上门发动群众翻盆倒罐,清除积水,并对辖区范围内开展统一灭蚊蝇活动。对小区内的水沟、排水系统,垃圾堆放处、杂草丛等范围喷洒药物消灭蚊蝇孳生地。改善辖区生态环境,做好消蝇灭蚊工作。
三、认真做好社区环境卫生工作
为使社区环境卫生工作做的更细更好,xxxx社区在社区共建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狠抓了社区环境卫生的管理,严格对社区卫生死角进行清理,做到能及时清除社区和楼道的张贴物及广告、对树木悬挂物及时清理。另外,我们还加强了对袋装垃圾的管理,在社区内设置了垃圾箱,方便了广大社区居民。对袋装垃圾房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大力开展绿地整理工作
为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xxxx街道xxxx社区泮洋小区入口处右侧前约20米处(泮洋变电站围墙前)的空地上有近20株榕树。榕树的根须已经严重影响了小区路面状况,围墙墙面已被拱裂。造成了美观及环境卫生安全的诸多隐患,社区协同区园林局工程队对此树木采取移植措施,还给小区一个优美整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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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生活环境,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以人为本,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基建安全管理的常态机制,推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标准化工作,夯实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基础,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施工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树立新时期“国家电网”工程建设新形象。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控股的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其他输变电工程项目(改扩建、220kv以下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是指针对输变电工程项目施工特点,为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以及重要跨越、临近带电体、土石方爆破等特殊、危险性作业安全所需要的费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为提高作业环境安全水平、改善现场施工条件、倡导绿色施工等工作所需要增加的费用。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列标准见附表一、附表二。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输变电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本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计列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通过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查后确定具体费用额度。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方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并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有效使用。
第七条 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投标报价。费用的支付及使用应参照以下方式执行(两者任选其一):
(一)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将中标价和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之和作为合同价。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应接受监理承包商的监督,并经建设单位批准。(注:执行本条款时,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施工安全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合同价的组成部分,不需要投标报价)
(二)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施工承包合同价,由施工承包商提出使用申请,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在概算范围内实报实销,发生的费用最终列入工程决算。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构成、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以及使用管理和考核等条款。
第九条 实行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仍由施工承包商统一管理和使用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承包商对《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在施工现场的最终实施负责,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十条 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含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并抄报监理承包商审核,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经审核的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际需要,及时向施工承包商支付(或报销)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 监理承包商应当对施工承包商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承包商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或未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开展文明施工活动,或将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监理承包商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有权拒绝核签施工承包商相关费用的支付申请。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应确保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施工承包商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如安全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的制作(购置)、安装、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而引发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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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游泳池的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防止疾病传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严格施行游泳健康合格证制度,无当年《游泳健康合格证》者,一律不得入场游泳。
学校校医院严格根据卫生部颁发《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规定进行体检并发放《游泳健康合格证》。
第三条游泳人员卫生要求:
(一)游泳者须凭市级医院或校医院核发的《游泳健康合格证》购票入场。
(二)游泳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进入游泳池:
1、肝炎、皮肤癣症(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等以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易通过游泳交叉传染扩散的传染病患者。
2、精神病患者。
3、酗酒者。
4、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疾病不宜参与游泳熬炼者。
(三)游泳者应自备毛巾、拖鞋、浴巾等。
(四)入池前必需进行冲淋,可防止游泳者干脆入池后因身体突然变冷而感觉不适或发生抽筋,洗净身体,以削减或避开各类化妆品、护肤品、发胶以及体表的汗液、皮毛、头发、头屑等污染物进入池内,从而减轻池水污染负荷,以保证较好的水质。
(五)进入游泳池必需通过浸脚池消毒,工作人员必需保证消毒池水的消毒实力(保证其余氯含量保持50―100mg/l)余与流通性,定时换水,间隔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六)在池内必需带泳帽,工作人员应刚好发觉和制止在池内不带泳帽的现象,并对泳帽等正确佩戴方式赐予指导。从而对游泳者起到护发和爱护头皮之功效,并可避开脱发与头屑落入池内引起污染,禁止在池岸上进行搓身等不良行为。
(七)禁止在池边及池内吸烟、吐痰、小便等。
(八)游泳之后,要点眼药水,以预防传染性眼病。第四条游泳池常常性卫生要求:
(一)游泳场所的通道及卫生设施清洁无异味并应定期消毒。
(二)为防止人工游泳池声场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铜,发觉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mg/l。
(三)儿童涉水池连续供应的`新水中余氯浓度应保持在0.3―0.5mg/l。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0―100mg/l,须每2日更换一次。
(四)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每日至少进行3次检验池水,适时投加消毒药。做好池水消毒和消退水中污物的工作,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保证水质达到以下国家卫生部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1、池水温度:22―26℃;
2、ph值:6.8―8.5
3、浑浊度:尿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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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一环。施工现场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还关系到所有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国的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建筑施工的需求蒸蒸日上。建筑施工是一个具有危险性的行业,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必将给群众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生命安全。为了杜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就需要从源头上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唯有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才能真正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在发生。
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施工的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建筑施工的主体并不是单一的,存在在多个主体,其中主要包括总、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如此多的主体就会产生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问题。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各主体自然不会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的问题,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就会推脱责任。一部分企业在转包与分包工程中,把安全责任一同转移,签生死合同;这种做法直接使国家的财产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
1.2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过低。部分建造方故意把造价压的很低,存在不当招标的情况;施工方为使市场利益最大化,降低整个工程的成本,往往一味的缩减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使得建筑安全生产的经费严重不足。由于安全生产的`经费短缺,采购人员不得不购买—些不达安全标准的用材;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埋下了隐患。
1.3建筑施工主体没有认识到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要考虑: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现场安全三大要素,这几个要素常常会发生矛盾,比如说施工速度加快,可以缩短施工期限,但工程质量可能会打折扣;施工单位过于考虑施工的成本、效益,往往忽略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追悔莫及。建筑施工主体缺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意识,安全生产的技术的专项资金往往得不到保证;部分私营企业甚至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品都没有,企业主只看到了经济效益,眼中全无“安全生产”四字。
1.4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我国早有明文规定,用工方对新招录的工人应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主要两个方面,分别是安全知识与劳动技能。在对工人传授完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后,还要进行考核,只有考核通过了才能上岗。但从我国目前的用工来,大多数企业并没有这样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成为空谈。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缺失,是导致施工人员的操作不符合安全规范,缺乏自我防护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1.5监督监管的机制缺失。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是因为相关的监督监管不到位,而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监督监管机制。建筑施工现场没有日常监管机制,只是为了应付突击性检测,没有真正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安全生产禁令难止。
2应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问题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要知道何为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目标即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它是安全控制的方向。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是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的前提条件,也是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安全生产目标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情况来设定,要做到科学、合理。安全生产目标不能照搬其他工程项目的目标,是要有针对性的,这样才能保证其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安全生产目标的设定是为了明确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到个人。还需要有一套考核机制,来督促工作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目标来进行工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要把立全体工作人员纳入其中,要体现责任意识,即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安全意识,安全生产。通过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整个建筑工程安全责任得到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有序的进行。
2.2加强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危险源即引发事故的根源2]。建筑工程施工之前要足准备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充分论证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可能对施工人员造成危险的安全隐患。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处理,主要有工序危险源、施工作业危险源、设备危险源等等;再将全部的危险源制成清单,逐一进行分析,将危险源清单中发生的概率较高的危险源列为重大危险源,特点标明,特别注意。对待重大危险,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专门制定施工方案;如检查方法,人员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机械设备以及救援预案3]。在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监控,不能有丝毫的放松,要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3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是要及早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早的消除施工现场的潜在的危险因素。要对施工现场的各环节仔细检查,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4]。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是为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促进施工人员按安全施工规范进行作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务必要按规章执行,对违章行为务必要及时给与纠正与指导。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要变以前的突击检查为日常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到位。
3结束语
建筑施工现场工序繁多,如果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极易发生安全事故,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极大威胁。因此,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监管,明确建筑施工各主体的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制,加大对危险源的管控力度,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唯有如此,才能排除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从根本上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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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做好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了汛抗灾工作,保障企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家属生命产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汛抗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直属企业防汛抗灾工作由当地*和集团公司共同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
第四条直企业防汛抗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责任制和防汛抗灾岗位责任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第五条直属企业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防汛抗灾设施完好和参加防汛抗灾的义务。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直属企业防汛抗灾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当地*和集团公司颁布的有关法令、方针政策和制度;编制防汛抗灾工程规划,防洪防涝工程应达到当地设防标准;汛前做好防汛抗灾准备,汛期做好安全度汛和抢险救灾,汛后做好善后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编制防汛抗灾应急预案;推广和应用防汛抗灾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技术,提高企业防汛抗灾科学技术水*;完成当地*分配的防汛任务。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防汛抗灾总指挥部,其职责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履行,负责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内防汛抗灾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安全环保局。
第八条直属企业应设立防汛抗灾组织,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九条直属企业应组织防汛抢险队伍,明确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规划
第十条根据所在地区防洪治涝规划,直属企业规划应达到当地设防标准和防大汛、抗大灾的防御目标。
第十一条规划内容包括:防洪治涝工程现状和问题;根据所在地区出现超标准水位时,排洪治涝对策和措施;在同时遭遇其他(如台风、龙卷风、风暴潮、雷电、塌方、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时的应急措施;完成地方*分配的防洪治涝工程项目;落实实现规划的经费和时间。
第十二条编制防汛抗灾规划应与所在地区防洪治涝和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与本企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和其他抗灾防灾相结合;实行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特别应处理好外洪与内涝的关系,不断提高企业防汛抗灾能力。
第十三条规划应征得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防汛抗灾组织应定期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当所在地区规划变更、企业发展、实践验证和防灾科学进步时,应组织修改规划,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制(修)订的规划,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章制度
第十四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汛抗灾组织及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要求,并针对防汛抗灾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使防汛抗灾工作做到正规化、规范化。防汛抗灾组织工作制度;清障、清淤管理制度;防汛抗灾物质储备、管理、调用制度;防汛抗灾指挥、抢险队伍演练制度;洪涝灾情、工程设施、建筑遭损检查核实统计制度;奖励惩罚制度。
第六章汛前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汛前预防工作坚持“以防为主、*汛结合、防重于抢”的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打有准备之仗。
第十六条直属企业防汛抗灾指挥部应认真组织汛前检查,内容包括;雨水排放系统,泄洪排涝设施;风暴潮易发地区的海堤、防汛墙、闸坝、防汛门、码头设施、排水泵站、高压电线;地下式和半地下式设施;建(构)筑物防汛抗灾能力及潜在隐患;劈洪沟及有关涵洞;生产要害部位、关键设备、生命线工程及各种物资储库;通信设备、紧急报警系统;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居民避洪、紧急撤退道路、救生、疏散地的准备;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安全保卫工作;辖区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运输机具。以上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不应贻误。
第十七条对本企业所辖范围内阻碍排洪排涝的临时建(构)筑物、工料棚舍、陈旧危防和设施,一律限期拆除。
第十八条汛前应认真防汛抗灾抢险演习,搞好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家属明确防汛抗灾的重要意义和在防汛抗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汛期防汛抗灾
第十九条直属企业防汛抗灾组织应根据当地*发布的'汛期范围,确定本企业汛期的起止日期,并根据所在地设防水位、洪涝汛情、风暴潮和暴雨情况,下达进入防汛紧急状态令,启动“防汛抗灾应急预案”。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灾指挥成员应全部到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防汛部门管理干部和防汛救灾抢险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第二十条在汛情紧急情况下,防汛组织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防汛抗灾急需物资、设备、交通运输机具和人力,保证安全生产的应急措施的实施,确保生产、建设系统顺利进行。
第八章抢险救灾
第二十一条遭受洪涝灾害时,防汛抗灾组织应即刻将灾情报告当地*和集团公司,同时,向全体职工、家属紧急动员,发布有关安全禁令。所有单位、个人必须听从防汛抗灾组织统一领导。
第二十二条灾害现场指挥人员和生产调度部门必须随时向防汛抗灾组织汇报生产建设系统遭灾情况,接受指令,协调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防汛抗灾组织要做好险区群众撤离,安排好生活、医疗卫生和巡逻保卫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对要害部位、关键设备、生命线工程、化学危险品库和储罐要加强检查、监护。由于自然灾害造成化学危险品溢出和泄漏,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应采取积极抢护措施。任何单位、个人若发现新的险情应及时主动报告,防汛抗灾组织有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实地察看,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十五条遭灾时,生产岗位工人在没有接到停止生产指令情况下,应坚守生产岗位。根据灾情,采取相应的自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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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灾情严重、抢险救灾力量有限时,应及时向当地*、驻军、*部队和兄弟单位求援,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第九章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灾后、直属企业防汛抗灾组织应做好受灾职工、家属的生活供给及住房安置,医疗防疫及伤亡人员处理,恢复生产,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学校复课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防汛抗灾总指挥部应根据灾情派员到受灾单位,指导灾后恢复生产与生活、灾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协调有关事宜。
第二十九条直属企业应按国家统计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要求,会同当地水行政部门、保险公司和集团公司保险部门统计、核实洪涝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应虚报、瞒报。
第十章防汛经费
第三十条直企业防汛抗灾经费应按性质纳入有关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决算,予以确保。新增设施费用,从技措费用中支付,其维护修理费用从企业维修、大修费用中支付,用于地方*分派企业的防汛、排渍所需经费,应积极安排。
第三十一条重大险段抢修改造、新增堤防和排渍设施费用,在自筹有困难时,可申报地方*和集团公司给予补助。上级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对防汛资金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一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二条认真执行本规定,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或企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在执行防汛抗灾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完成任务有突出贡献者;坚持巡堤查险,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奋力抗洪抢险,成绩显著者;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保证生产安全,抢救群众有功者;为防汛抗灾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及时供应防汛物料、工具,爱护防汛器材,节约经费开支,完成防汛抢险任务成绩显著者;*时防汛抗灾工作出色,企业遭受到异常灾害影响时,安然度灾的组织者;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成绩显著者。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防汛抗灾有关指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个人;玩忽职守在防汛抢险紧要关头临阵脱逃者;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者;防汛抗灾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者;挪用、贪污、盗窃防汛救灾钱款或物资者;阻碍防汛指挥人员、抢险救灾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出现灾情趁火打劫、盗窃,毁坏防汛工程设施、生产设施或其他违法活动者;其他严重危害防汛抗灾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虚报、瞒报洪涝灾情,伪造、篡改洪涝灾害统计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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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与招投标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重要设备、材料;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以及与项目配套的线路、管道、绿化及各种设备设施的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工程建设类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其中部分实验室改造项目(实验室家具、通风、洁净等)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招标采购前期工作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采购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论证与审批。
(一)基本建设项目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二)维修改造项目按预算金额分类论证审批。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审批;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5.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和询价等。招标活动的组织形式分为有形建设市场委托代理招标和学校组织招标。
第六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可直接确定供应商。
第七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通过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组织招标:
1.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学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实施招标采购:
1.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
3.与施工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
第九条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的,以协议服务为主要形式。
第十条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州苏市(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建设市场公开招标的,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可由学校组织招标。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有形市场委托代理公开招标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委托手续并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招标程序一般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
(三)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并备案;
(四)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并备案;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或澄清答疑;
(六)投标人送达标书、开标;
(七)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
(八)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
(九)中标结果公示;
(十)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合同备案。
上述程序当中的具体要求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招标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投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邀请函;
2. 投标须知;
3. 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4. 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5. 投标人的有关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
6.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7. 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
8. 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9. 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10. 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包括编制报价的依据、主要设备及材料品牌和工艺要求、供应方式,未计价材料价格处理方法、标价浮动范围等);
11. 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2.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3. 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4. 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
1.招标公告一般包含下列内容:报名资格条件;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资格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拟派项目经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及其近五年来已完工工程,在建工程等业绩情况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内容: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三)组织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超过9个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确定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
(五)踏勘现场与招标答疑。根据项目情况需要现场勘踏的,可由招投标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投标工作小组将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给投标人。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招投标工作小组接受投标文件。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项目合同估算价较大的,一般应7人及以上,须有校外专家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八)开标。开标由招投标工作小组主持。开标时,由学校纪监审办公室工作人员检查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编制评标报告。
基本建设项目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合理区间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
(十)定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投标工作小组审核确定中标人。
(十一)发布中标公示。
(十二)签订并履行合同。基本建设项目学校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采用谈判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的代表、专家,以及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制定谈判文件,文件中应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参照《州苏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以及价格等,综合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根据项目情况,发布中标公示或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采用询价方式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一般由项目单位代表与后勤管理处或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工作人员等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二)制定并发布询价公告(文件);
(三)确定成交单位;
(四)签订并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协议服务商的确定。
(一)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服务商,明确其服务的价格和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校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服务商及服务;
(二)协议服务商一般不超过5家;
(三)协议服务商的协议服务期一般为1年。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接受并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凡必须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更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成后须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审计。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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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第二大支柱产业,作为率先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行业之一,已经得到了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整个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改善、建筑科技不断创新,人员素质逐步提高,产业组织结构逐步调整,企业改制成效显著,企业竞争力得到大幅提高,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合理认识了我国建筑业和建筑业管理制度现状,希望能够为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为我国工程建设基本管理体制的完善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建议。
关键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实施了有力的指导,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主要体现在:
一、国有建筑企业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实现了政企分开。国有建筑企业已经全部与政府脱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市场主体,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二)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基本实现了管理层与劳务层的分离,通过组织结构调整,企业队伍结构初步实现优化。
(三)生产经营方式有了新的变革,广泛采用项目法组织施工,进行科学管理,使企业的资源取得了优化配置,提高了企业整体效益。
(四)企业的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发生了明显变化,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基本建立。
(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有重大进展。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进行了改制,形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些企业改制的成功,为企业增添了活力,也为全行业的改制工作探索了经验。
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筹资、设计、建设、运营、归还贷款负责。
(二)推行招标承包制,改变了政府向企业分配施工任务的方法。建筑企业投标承包的工程面积占全部施工面积的比重逐年增加。
(三)推行建设监理制,使工程项目的'管理向专业化和社会化的管理方式迈进一大步。建设监理制的推行,大大提高了我国工程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四)实行合同管理制。按合同办事,用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己经成为各方建设主体的自觉行为。合同当事人的履约观念逐步增强,合同履约率逐年提高。
(五)实行工程建设质量评价、监督社会化,改变了以前由企业自检、自报工程质量的做法,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对我国工程质量的提高起了重要的作用。
上述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使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三、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矛盾
(一)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与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水平落后的矛盾
建筑业作为率先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行业之一,其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装备水平愈发精良,建筑科技不断创新,建设能力大幅提高。进入到二十一世纪以后,在国际市场环境下,建筑水平己经基本达到国际水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也都稳步提升,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建筑企业改制取得明显进展,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国家作为其强大的精神后盾,需要国家在一些政策性、导向险的问题上给予正确的引导。对建筑行业来说,其直接的精神支持就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但是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水平改革速度却远远落后于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速度。
其主要问题体现在四个方面:
1、长期封闭的国内建筑市场条件下,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思想还未完全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国际市场开放以后,其未能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以工程咨询为核心的行业管理体制,不能给予我国建筑企业先进的、科学的指导和保护。
2、国际市场的开放必然要求原有的市场机制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这就需要建设主管部门能够依照国际管理方式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但就目前而言,相应的机制改革还相对滞后。
3、尽管多年来,为了规范建筑市场运行,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大量的建筑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但是总体而言,还是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法律手段的作用。
(二)建设主管部门的简政放权与建筑市场自治功能弱化的矛盾
尽管建筑行业己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我国的建筑市场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需要政府对之实行必要的干预。但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和调整政府的管理,不仅意味着缩小和降低政府的干预范围和程度,而且意味着放权于市场,让市场在相当的范围内自我治理。这就形成了一种矛盾,即建设主管部门的简政放权与建筑市场自治功能弱化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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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企业的兴旺和发达。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构成网络管理。
2、认真搞好新工人入场教育和操作、换岗及特殊工种培训和教育,凡未经入场教育考核登记注册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务必佩戴合格的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明火作业务必持有用火证。
4、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务必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严禁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和运料的吊笼和吊篮及吊装物上下。
6、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临边的交通路段务必有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7、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到达100%,严禁触摸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闸、闸门、开关等,拒绝违章作业。
8、现场使用机械、临电要有设计方案,技术交底要详细,验收手续要齐全,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维修设备务必拉闸、断电。
9、大型机械、塔吊、电梯安装要有设计和详细交底,司机、信号工务必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10、施工现场的一切设备、安全设施、严禁他人随意拆除和移动,拆除和移动安全设施、设备造成事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职责。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和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群众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把消防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建立健全消防,保卫组织结构,义务消防队及应急组织和各岗位、各部位、各工种防火,治安岗位职责制。
2、现场设警卫室,配备足够的护场巡逻警卫力量,并做好值班记录。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请到吸烟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明火,现场有明显的消防标志、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持有用火审批手续,有灭火设施和看火人员。
4、工地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领退手续,油漆、稀料等按规定分开存放,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重点部位严禁烟火,木工房(棚)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内存木料最多不得超过三日的使用量,操作地点的易燃废品(碎木料、刨花、锯末等),当日清到指定的安全地点。
6、施工现场配足灭火器及设施,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持续灵敏有效(高层以上标准设消防竖管)严禁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7、施工现场严禁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男女混居,看黄嫖赌,盗窃公私财物等不良行为。
8、在生活区暂处证需要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住宿或做临设,严禁使用电炉、大灯泡等电热器具和乱拉接电线等违章用点行为。
9、外部施工队伍(新进场班组或未成建制的)及外来人员入场,需进行认真审查登记,注册后办理暂住等进场手续,严禁雇佣童工(五种人)等非法用工,经消防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10、以上如有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项目<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实施细则>、<施工现场奖罚条例>、<生活区管理制度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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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内容:_____
4、承包方式:_____
5、工程总额:_____
二、工程内容:
第一条工程范围:按甲方审定的乙方预算范围内全部。
第二条工程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全部竣工。(如遇气候和其它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顺延)
第三条质量标准:在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有关园林工程施工标准,必须符合各项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凡非包工包料项目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五条施工条件:
1、甲方在开工前应做好“三通一平”(路、水、电通、场地平整)工作。
2、施工中如甲方提出工程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追加相应的工程款项用于施工。工程工期应顺延。
3、工程设计及预算如有漏列项目或差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审查后可作变更修正。竣工结算时依照工程决算书为准。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按甲方规定及时申报验收各分顶工程,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2、确保苗木整齐均匀,生长旺盛。具体负责保活期内的所有苗木各项养护工作,确保草坪、花木健康生长,保持良好的绿化景观。
3、所有苗木保活期为_____年。保活期内若有苗木死亡,须及时更换、补种,以确保整个绿化工程的完整性。
4、工程要求对于工程观感有重要作用的材料进场前需提供实物样板,并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5、承包方在地下隐蔽构筑情况不明时,应谨慎施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承包方对地下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用于环境卫生的保洁;施工单位有义务对现场道路进行保洁与保护,如有污染或损坏则需无条件修复完整,否则发包方将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绿化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须提供二年内详细养护管理计划及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即成为养护期内考核检查之依据。如承包人养护工作不力,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金______元,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方未能及时养护,发包方有权另找其它单位养护,其费用由发包方从质量保证金(又名养护期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方补齐。
8、乙方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项目施工资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总包单位必须提供相应材料并必须取得业主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
2、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该工程无预付款,苗木栽植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款的;工程竣工后,经甲方或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再付,余款审计完毕养护期结束后付清,并由承包方出具相应的正规税票。
2、本合同造价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单价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子目投标单价一次性包死,投标单价中已包含施工单位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利润及风险与养护维护费用。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总价根据实际子目和数量调整。(清单及规格见附表)
3、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提交审计机构审计,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保存2份,乙方保存2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验收,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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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_________绿化工程。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
本工程位于_________,绿地总面积为___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
本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_________
乙方指派_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义份,图纸预算各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报价表 ◆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括________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预算书,按园林建筑、绿化____类工程标准取费,人工、材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执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元。
三、付款方式: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付款。
2、工程完工甲方初验合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款待保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3、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承担绿化工程完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报价表 ◆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定,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_______________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本着相互合作、严密配合的准则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签署此合同以独特遵照。
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1、工程内容包含等工程。
2、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品质的.大包干式承包。
3、园林绿化所需的材料、动物种类、数目、规格按配置计划及工程预算书。
二、工程造价:
乙方按工程施工范畴、施工图纸提交一份工程估算书,按园林修建、绿化____类工程尺度取费,人工、资料、机械调差按施工期间有关文件履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元。
三、付款方法
1、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给乙方作为工程预支款。
2、工程竣工甲方初验及格后付款项______%,余招待颐养期满(三个月)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四、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天(日历从开工之日算起)。
2、动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3、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造许可证和施工允许证。
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划定办理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技巧标准进行施工。
2、承当绿化工程开工后的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1个月。
3、工程竣工后清算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六、本合统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具等同效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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